[摘要] 按照有关规定,我市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征地农转非等特殊群体参保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全市企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我市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征地农转非等特殊群体参保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请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退休证(待遇领取证),前往居住地的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居住在乐山市辖区外的,持《乐山市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表》(可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ls.lss.gov.cn→资料下载)、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目前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进行资格认证,并将鉴证后的《验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地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将《验证表》寄回原发放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退休的,从2016年起参加认证。如不按期认证,将会影响您按时领取养老金,请全市各退休人员支持配合。
特此通知
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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