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31)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开发布乐山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执行情况。
昨(31)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开发布乐山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执行情况。
报告显示,201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4273家,实缴职工202664人,当年新开户单位104家,新开户职工2560人,缴存22.66亿元,同比增长8.69%。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23.27亿元,缴存余额57.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52%、19.37%。提取总额65.41亿元,同比增长30.30%。
报告显示,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55笔共计14.23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15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798笔79.81亿元,贷款余额55.99亿元,同比增长15.82%、21.71%、19.37%。个贷率为96.76 %,比上年同期增加4.00个百分点。
此外,报告中还提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1、从2014年12月起,我市个人公积金缴交额上限为:1281.87元/月(即:上一年度市平工资的三倍乘以12%);
2、201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缴存利率为0.35%,上年结转利率为2.3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含)以下利率为3.75%,五年以上利率为4.25%。
需要说明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若所购住房为二套房的,利率要上浮10%执行。
3、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单职工购房贷款高申请金额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执行时间从2014年10月30日——2015年10月29日止。
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购房贷款不收取职工任何费用;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乐山市职工首次购房长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但实际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7、允许乐山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8、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在购买乐山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时按首套房利率政策执行;
9、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结清前一次公积金购房贷款后,若无其他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
10、已办理预抵押登记的房贷不受工程形象进度限制,审批手续完结后即可发放公积金按揭贷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开发商的资质、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11、2014年出台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便民政策,还贷职工不用每年到柜台排队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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