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具体标准: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即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0元,即由每人每年2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500元。
同时,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也有所提高。具体为: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10元,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40元。各地已经高于此标准的,按高的标准执行;民族地区农村五保对象在自愿集中供养的前提下,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调整时间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对新增申请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按新标准进行审核审批;对新进农村五保供养的人员,按《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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