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你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小何是市中区地税局第七税务所派驻市地税局第一直属分局纳税服务大厅的一名工作人员,近期她的主要工作是为纳税人及时解疑释惑。据她介绍,随着经营性房屋租赁征收工作的开展,前来咨询相关事宜的市民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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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房屋出租的计算:
王某在我市中心城区有一间60平米的商铺(该地段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20元/平方米,无修缮费用),到市中区地税局第七税务所进行纳税申报时,因无法提供2013年度租金收入,征收人员按照经营性房屋出租租金计税价格对其核定征收,该地段的商铺年每平米租金为300元,核定其年租金收入18000元。
2013年度王某商铺出租应纳的各项税费为:
1、营业税:
计算公式:营业额(租金收入)ⅹ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18000ⅹ5%=9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算公式:已缴营业税税额ⅹ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900ⅹ7%=63(元)
3、教育费附加:
计算公式:已缴营业税税额ⅹ征收率=应纳教育费附加
900ⅹ3%=27(元)
4、地方教育附加:
计算公式:已缴营业税税额ⅹ征收率=应纳地方教育附加
900ⅹ2%=18(元)
5、房产税:
计算公式: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计税,租金收入ⅹ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18000ⅹ12%=2160(元)
6、土地使用税:
计算公式: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ⅹ适用税额=年应纳税额
60ⅹ20=1200(元)
7、印花税:
计算公式:计税金额ⅹ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18000ⅹ0.1%=18(元)
8、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ⅹ适用税率每月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18000 ÷12=1500(元)﹤4000元,每月定额扣除费用800元,因没有修缮费用故不进行扣除;平均到每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每月可以扣除的税金为(900+63+27+18+2160+1200+18) ÷12=365.5(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8000÷12-365.5-800) ⅹ20%]ⅹ12=802.8(元) 小计:900+63+27+18+2160+1200+18+802.8=5188.8(元)
经营房屋自用的计算:
张某在我市中心城区有一间60平米的商铺,房产原值是600000元,该地段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为20元/平方米,2013年1月,张某将该商铺用于自己经营餐饮生意,请问张某自用商铺2013年度应如何缴税?(我市房产计税原值减除比例为30%)
1、房产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ⅹ适用税率
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ⅹ(1-原值减除比例)
自用房屋按房产余值计税,600000ⅹ(1-30%)ⅹ1.2%=5040(元)
2、土地使用税:
计算公式: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ⅹ适用税额=年应纳税额
60ⅹ20=1200(元)小计:5040+1200=6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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