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3个月内应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职工医保续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职工医保视为中断缴费,不能补缴。中断缴费人员再次续保时,只能缴纳当月至12月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并执行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间隔期,在此期间个人账户按月划入,但不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网友“didiaozhanhei”:我以前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为我缴纳了五险。今年7月,我年满50岁后,单位停止缴纳五险。但我要到55岁才能领到退休金,因此打算个人缴纳五险。但前两天我到社保部门准备补交今年8月到12月共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可工作人员告诉我停缴了3个月以上就不能补交以前的了,只能补交11月到12月两个月的医疗保险费。请问这个说法正确吗?中断了3个月的医保缴纳,对我有什么影响?
乐山市人社局回复:按照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3个月内应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职工医保续保手续,未办理的其职工医保视为中断缴费,不能补缴。中断缴费人员再次续保时,只能缴纳当月至12月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并执行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间隔期,在此期间个人账户按月划入,但不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以月为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并达到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时,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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